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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南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洛南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6-09-14 作者: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发布人: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浏览次数:

洛政办发〔2014〕66号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南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洛南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洛南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整治目标

以“美丽洛南、靓丽公路”为主题,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以沿线建筑设施管理、过村镇路段治理、沿线垃圾治理、非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占利用公路用地整治和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重点,全面整治路域环境,规范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营造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洛南境内202省道(黄洛路)、307省道(洛柞路)2条干线公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确保307省道洛南境内箭杆岭至四皓64.7公里路段建成省厅级文明路。治理内容主要包括:

1.开展沿线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整治。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杜绝违法建筑,整治重点路段脏、乱、差现象。对公路沿线两侧控制区内的各类建筑设施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实施分类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区内不得修建建(构)筑物,已建或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全面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对307省道沿线房屋院落集中开展卫生整治,确保房前无乱堆乱放,门前整洁卫生,院落硬化美化绿化,无脏、乱、差现象。

2.开展过村镇路段整治。以202省道黄龙铺、石门街、尖角,307省道龙河村、史家村、石峡口、高耀镇、三要镇、寺坡镇、古城镇、姜村、杨村机站、景村镇、八里、尤河桥、县城过境路、祖师至四皓等过村镇路段为重点,结合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省厅级文明路建设,对各类建筑设施、经营摊点和乱倒垃圾、乱堆砂石、设立非公路标牌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修临街破旧建筑,规范公路两侧经营门店管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禁止沿路设置店面招牌,确保店铺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各住户、门店与公路搭接场地要全部硬化,并统一隔离形式、统一路侧排水设施。落实过村镇路段环境卫生、集市贸易治理、水沟畅通、绿化美化硬化管理责任,实现过村镇路段路宅分界清晰。各镇、村对省道公路沿线垃圾的治理,要采用统一存放、统一运输、统一填埋的办法,统一垃圾收集场所,合理设置垃圾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乱倒、乱放、乱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

3.开展抛洒污染和砂石料场整治。以307省道三要、古城、孟村等沿路砂场,景村至孟村公路沿线白干场,胡河路段各山渣料场,202省道沿线钼选场、硅石场、砂石场等为重点,进行集中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禁止运输松散货物车辆抛洒污染公路。对未经审批、随意采砂采石经营行为要依法取缔,坚决杜绝在桥隧安全保护区内的采砂、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

4.加强路宅路田分界管理。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利用修筑花坛、设置路宅路田隔离矮墙等多种形式,对公路沿线路宅路田进行分界,确保路宅路田界限、产权明晰,使路域环境进一步优化。

5.规范平交道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平交道口。对合法设置的平交道口要硬化路面,并设置警示标志,有边沟路段要铺设盖板或管涵,保证边沟排水功能。对未经审批、未硬化处理、未设平交道口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范搭接且经常造成抛洒污染的,依法强制拆除封闭。

6.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隧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清理倾倒的废弃物,恢复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

7.开展路边店及加水点治理。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取缔非法加水点和临路砂石、煤炭、白干转运场地。对有条件有场地的加水点及经营门店,出入口与公路必须规范搭接,场所必须硬化,有完善的排水措施,禁止车辆带泥带水上路。

8.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标语。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规范公路沿线的非公路宣传标语,禁止乱贴、乱画。坚决清理违法违规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做到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牌,及时更换或维修已经破损非公路标志标牌。

9.开展非法占(利)用公路用地整治。加强路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范围内环境整治。按照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建筑、无堆积物、无打场晒粮、无摆摊设点、无种植农作物、无非公路标牌、无利用公路水沟排放污水、无随意污染损坏路面现象的要求,两条省道公路沿线各镇政府,要明确划分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由镇、村和沿线群众签订门前“包路产完整、包整洁卫生、包水沟畅通”的“三包”管理协议,杜绝随意占挖公路的现象。对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栽设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电力、通讯杆线由产权单位限期进行迁移。

10.开展绿化美化路域环境整治。各镇和公路段要强化公路绿化林带管养,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株部分进行补栽补植,提高绿化体量和档次,实现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同时,要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净化沿线河道,确保公路沿线视觉舒适、生态环境和谐。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洛南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爱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 昱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王 平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苏银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新民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兼公安局副局长

李 锋   县财政局局长

吕会民   县住建局局长

吴明亮   县工商局局长

董继龙   县国土局局长

屈生慧   县水务局局长

何爱龙   县环保局局长

张 昰   县林业局局长

吴鑫虎   县农管局局长

侯会峰   县公路段段长

王 主   尖角检测站站长

李福军   城关镇镇长

李海英   景村镇镇长

唐 芳   古城镇镇长

王 鹏   寺坡镇镇长

张天宇   三要镇镇长

杜小平   高耀镇镇长

李亚锋   四皓镇书记

闫文鑫   石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段段长侯会峰、交管大队大队长冯新民、交通局副局长杨锋为副主任。

职责: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各相关镇政府:对辖区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落实公路沿线各村、组公路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负责搞好公路两侧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一米公路用地确权分界等工作,组织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活动顺利实施提供环境保障。

2.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评等,建立完善公路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3.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维护公路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治理工作的钉子户、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负责路面交通管制,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随意停车、堵塞交通等影响公路交通秩序的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4.财政部门:负责支持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

5.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沿线城镇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物上的乱贴乱画,整修补植绿化带;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指导过村镇路段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指导各镇搞好公路两侧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

6.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住建、交警等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城镇占道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摊点、违法广告牌等整治工作。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及堆渣等清理工作。负责查处和清理公路沿线控制区内未经批准占地建设的民房等违法建筑。

8.水务部门:负责做好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的整治工作。

9.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项目及公路周边企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对路域环境造成破坏;指导各镇搞好过村镇路段垃圾、污水处理工作。

10.林业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的绿化治理。

11.公路部门:负责治理干线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病害,完善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等设施,打击侵占、破坏路产等不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搞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确保管养公路畅、洁、绿、美、安。

四、实施步骤

从2014年至2015年,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集中清理涉路违法事项,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示范治理阶段(2014年上半年)。各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各路段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按辖区路线,逐镇、逐村组对各种影响公路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确保不留死角,限期达标。要以307省道箭杆岭至四皓段为重点线路先行先试,重点治理,重点推动,尽快治出成效,迎接省、市第一次工作考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全面组织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探索路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迎接省、市第二次工作考评。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5年上半年)。2015年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沿线各镇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各路段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建立完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制度,及时上报总结材料,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和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营造“安、畅、舒、美”的出行环境,既是民生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具体组织机构,明确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联动治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积极围绕整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目标任务,统一部署、集中上路,条块结合、联合执法,分段落实、整体推进,切实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依法行政,平稳推进。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认真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不断总结和大力推广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不断增强沿线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和有关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后的,要上门问责、跟踪督办,力促工作落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先进、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大局的,公开通报批评,必要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