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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洛南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6-09-14 作者: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发布人: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浏览次数: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421号令)及《陕西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将我县原63家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新确定为46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能力,切实抓好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逐步建立单位自我管理体制,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问题。

三、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卫、领导值带班、巡逻、内部消防、重要物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使内保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预案,积极开展演练活动。

四、设立专职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和专职门卫(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县公安局备案)。专兼职保卫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成立单位内部巡逻防护队伍,并积极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在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防盗门、防护网、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仪等,从“人防、物防、技防”上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各重点单位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在10月1日前接入110指挥平台。

五、积极组织人员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安全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单位内部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和区域性问题,深入开展隐患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建立本单位重点人员管控机制,落实管控措施,全力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

六、加强对安保人员及职工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安保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职工干部的内部安全防范意识。

七、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视其情节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或一票否决。                                                           


附件:洛南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