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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坚持五条原则

来源:洛南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作者: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发布人:党建网子站信息员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洛南县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中坚持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以综合得分为主原则。鉴于考核综合得分基本反映了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因此,在评定考核等次中严格以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
二是坚持树立典型的代表性原则。充分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以目标责任书为尺度,认真衡量被考核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任务量的多少、完成指标的难易程度和历史状况等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比较;三是依据被考核单位的性质分类,注重在不同类型的单位中树立典型。
三是坚持弱化奖项加分原则。奖励加分只作为等次确定的参考依据。把考核奖励加分后的情况与原始得分进行比较,在原基础上,一般只能晋升一个等次,凡原始得分位居前3名的,加分后的情况不影响原考核等次,但在同一等次内则按加分后的情况进行排位。
四是坚持否决指标控制原则。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凡镇、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含)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节能减排、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12项指标中每项指标未完成任务的,承担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重点项目建设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在全市系统内年度考核排名未进入前两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排名居末位的,不能评为良好(含)以上等次;排名末位且未完成任务的,直接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五是坚持把握好两头考核等次的确定原则。一是定好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单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有序,没有发生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团结,主要领导民意评价好;在同类单位综合评价和全市系统内考核中均位居前列。二是定准末位等次。末位或较差等次在以下单位中确定: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目标任务完成较差;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发生重大问题,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领导班子成员不够团结;在全市系统内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等。(刘军民 杨鑫)